離島汽車在台灣本島初次辦理驗車作業機制: 1. 應抛棄離島減免「汽車燃費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優惠。 2. 外島減免稅費汽車,公路監理系統於台灣本島均有列管,代檢廠無法受理驗車,應至全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抛棄減免稅費後初次驗車。 3. 請車主辦理驗車前先至稅捐機關派駐公路監理機關櫃枱洽辦補徵牌照稅,倘有託運證明以託運日期計算;倘無託運證明須補徵全額。 4. 汽車燃料使用費額計算以受檢日期為核計抛減費額基準 5. 本島稅捐機關會將受檢汽車代為受理抛棄減免書後轉送離島稅捐機關,俟離島稅捐機關解除抛減後,方得至代檢廠辦理下次定檢驗車。建議車主於本島辦理初次定檢後再與離島稅捐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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