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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分享] 大型車視野輔助系統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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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14 23:42: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轉發自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交通部公路總局使用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規定


大型車全面加裝視野輔助系統       
大型車輛轉彎因有內輪差且有視野死角,往往是造成車禍的主因,為了用路人的安全,降低車禍發生率,交通部特別促成修法,並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自109年1月1日起,大客車及大貨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應納入定期檢驗項目。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國所長表示,自107年1月1日起出廠之大型車新檢時即應加裝完整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現已領有牌照之車輛,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起,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任一裝置:
1. 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2. 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3. 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以下資料來源為 車輛中心 轉錄


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法規簡介             車輛中心 技術服務處 林榮洲


因大型貨/客車有著較大的車身尺度,駕駛座位置較高,後視鏡的視野常有死角或盲點,當車輛轉彎時,駕駛者會因未注意後視鏡視野不足的範圍而造成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現行車輛安全法規-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除有「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外,交通部另於2016年底頒佈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規定,以輔助駕駛者可以更清楚看見車輛兩側及後側的視野範圍及行車狀況,保障民眾用路的安全,以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率。本文將針對檢測基準新頒訂「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車輛安裝規定要求做介紹。


攝影鏡頭安裝數量與位置
1.車身兩側及後方至少各裝設一具攝影鏡頭,其車身外觀至少會有三具攝影鏡頭,如圖1~3所示,此鏡頭可攝、錄影車身兩側及後方的畫面,供駕駛者由儀錶板附近的螢幕清楚可見車身周圍的車況。另外鏡頭的安裝數量並無安裝上限之限制,車身兩側的鏡頭,可依車身的長度或使用需求增設額外攝影鏡頭,但規定架設於車身側方及後方的攝影鏡頭固定架基座必須穩固。





2.攝影鏡頭安裝距地高度有其規範,首先須將測試車配重至設計總重,車身兩側攝影鏡頭應距地高2公尺以上的位置,如圖4所示:



圖4 攝影鏡頭安裝距地高度
圖片來源:總盈汽車有限公司


但若因車身結構或造型等因素的限制,則攝影鏡頭可裝於距地高小於2公尺的位置,但是,裝置不得超出車輛全寬之外50公釐,且鏡頭外觀不可太尖銳,其規範是邊緣曲率半徑不得小於2.5公釐。鏡頭的安裝高度及外觀邊緣曲率半徑規定,是為了避免車輛兩側因裝設攝影鏡頭的突出物,造成車身兩旁行人、自行車、機車的用路人因碰撞而受傷。


攝影系統影像紀錄留存功能
車身兩側的攝影系統須具有攝、錄影的功能,系統留存影像的總時間至少要有30分鐘以上的時間,以便於影像取得及重現事故發生當下情況。


攝影鏡頭視野範圍規定
攝影鏡頭安裝後,對於車身兩側攝影鏡頭的視野範圍,應不小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中II類主要外部視鏡之視野範圍,圖5中斜線的視野區域即為車輛II類視鏡的視野範圍,駕駛者從螢幕上必須可看見此兩側的視野區域,方能判定符合。



  圖5 車外照後鏡(II類) 之地面視野區域


倒車攝影鏡頭視野
倒車攝影鏡頭於儀表板附近的螢幕有其顯示視野區域的規定,首先先定義這區域應能在水平路面上至少能看見車輛的寬度視野區域,其中心平面為汽車縱向基準面,並於距離車尾最後端垂直水平面30公分處往後延伸至少3公尺,其示意圖如圖6所示,實車檢視倒車攝影鏡頭視野範圍如圖7所示。當駕駛打倒車檔時,可清楚看見車後方的車況,如果後方有行人、車輛或障礙物,好讓駕駛立即停止倒車動作,完全可避免意外發生。



圖6 倒車攝影鏡頭視野區域



圖7 倒車攝影鏡頭視野實車檢視


影像顯示要求
車輛兩側及後方安裝攝影鏡頭,並將影像傳輸至儀表板附近的螢幕後,螢幕本身的規格及影像,有下列的要求,分述如下:
1.車室內應設置至少一組尺寸不小於7吋之顯示螢幕,且必須於駕駛座能輕易判讀。
2.倒車影像之顯示應於車輛排入倒車檔後2秒內顯示(又稱倒車顯影),並得暫時取代車身兩側之影像顯示。
3.倒車影像應於倒車行駛期間持續顯示,車輛排檔位置離開倒車檔後螢幕應自動回復顯示車身兩側之影像。
上述的規格及作動時機要求,是為了使駕駛方便判讀,無須再手動操作,避免駕駛分心,提高行車的安全性。


設計符合性聲明事項
因輔助系統設備有規格上的要求,所以在提出申請「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檢測前,建議申請者先向輔助系統的設備廠商確認設備以下的規格及功能,完成確認後再向檢測機構確保此輔助系統設備規格聲明,聲明的項目如下:
1.攝影鏡頭解析度高於640×480像素(pixels),且照度應低於0.5lux,訊號/雜訊比高於40分貝(dB),並使攝影之影像能清晰顯示於螢幕。
2.攝影鏡頭動態範圍值大於70分貝(dB)。
3.本輔助系統之運作,不受磁場或電場之不良影響。
4.系統由車輛本身進行供電,各項功能應於每次車輛啟動時自動開啟,且不得設置手動關閉裝置。


行車輔助系統旨在輔助當車輛轉彎或倒車時,駕駛者可由螢幕清楚看到車輛周圍車況,提高車輛行車安全,避免事故發生。因應檢測基準「710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法規的實施,車輛中心(ARTC)已於2016年完成該項法規的檢測能量建置,可協助車廠進行相關檢測,歡迎洽詢整車安全部04-7811222ext.2112蔡世欽或ext.7238許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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