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BENZ BMW CHEVROLET
查看: 268|回復: 0

[實務分享] 公路總局就車廂兩邊標示其變更顏色檢驗作業方式

[複製鏈接]

2374

主題

39

回帖

61

積分

管理員

積分
61
發表於 2023-5-15 00:01: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1月19日路監牌字第1043060997號函核備104年度第3次公路監理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紀錄,列管案件第二案:統一規範,查驗汽車「公司名稱」、「標示」、「標識」、「顏色」、「LOGO」、「廣告」、「圖案」作業方式,重點摘錄如下:
(一)大型車(客車、貨車)、小貨車、特種車、拖車,車廂兩邊標示,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汽車所有人名稱可簡稱,惟汽車所有人為運輸業時,類別應標示。
2、標示集團,或(廣告及車主)名稱,不得超過3組以上。
3、標示於汽車車廂兩邊所有人,大型車每字至少25公分,小型車每字至少16公分。
(二)倘屬車輛噴製或張貼自家商標、標識、圖案(應有證明)無涉商業廣告者,不在此限(不強制責令變更顏色)。
(三)倘屬車輛張貼商業遊動性廣告,則應辦理變更顏色。
二、高雄市區監理所因應作為:為避免衍生該等汽車顏色查驗爭紛,倘受檢汽車應同時辦理【定期檢驗】及【「彩繪」、「痛車」、「包膜」、「自家廣告」,等變更顏色事項】者,則請車主逕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檢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隱私保護聲明|汽車檢驗員資料庫

GMT+8, 2024-11-21 21:04 , Processed in 0.72427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12~2024 台灣汽車檢驗員資料庫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