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志君 發表於 2024-1-11 09:36:28

貨車後方標示須為實體字型

提醒各位先進,現行車身標示貨車後方字體須為實體字型

但許多車主貼上簍空字體,已被檢舉多台
為保護自己須臾檢驗實務上能更加謹慎

以下提供資料讓各位參考
檢舉參考公文



自行參考
實體字型



簍空字形



以上圖篇取自網路,如有侵權請告知

參考法規如下
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後方加漆牌照號碼規定   
1.大貨車加漆字體尺度照現行號牌放大二.五倍。   
2.小貨車加漆字體尺度照現行號牌放大一.五倍。   
3.壓縮式垃圾車,水泥幫浦輸送車及靈柩車後方無位置可加漆牌照號碼者,其加漆牌照號碼尺度為現行號牌之一.五倍,以加漆或貼紙黏貼於硬質金屬板上,該金屬板應以銲接或螺絲鎖定方式固定於車      輛後方明顯部份。   
4.裝載運送小汽車之半拖車,其加漆牌照號碼尺度為現行號牌之一.五倍以加漆或貼紙黏貼於硬質金屬板上,該金屬板應以銲接或螺絲鎖定方式固定於第二層昇降平臺後方明顯位置。   
5.水泥攪拌車,以最大尺寸加漆牌照號碼於車輛後面上方三角斗面,加漆牌照號碼尺寸不得小於現行號牌之一.五倍。   
6.裝載怪手平板大貨車,後方無適當位置加漆或加銲金屬板者,應以現行號牌二.五倍加漆牌照號碼於駕駛室後方平面上。   
7.平板式拖車可在後橫樑中間位置先塗白色底漆再以最大尺寸加漆黑色牌照號碼。   
8.曳引車無須加漆牌照號碼。   
9.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其後車板除加漆牌照號碼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文字或圖樣。   
10. 字體式樣與現行號牌一致。
11. 字體顏色以與車輛後方顏色成對比,俾容易辨識。   
12. 加漆方式應以防水漆料直接噴於車輛後方或以具防水性,不易掉落之貼紙黏貼於車輛後方。車輛後方如無足夠面積供加漆或黏貼者,應加漆或黏貼於硬質金屬板上,該金屬板應以桿接或螺絲鎖定方式直接固定於車輛後方明顯部份。      
前開加漆牌照號碼之規定實施日期如下:   
1.申請牌照登記之車輛自起實施。   
2.使用中車輛自起參加定期檢驗時,公路監理機關應檢驗其是否依規定加漆,未依規定加漆者,不予通過檢驗。      
(交通部84.07.28. 交路字第00四四八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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