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志君 發表於 2023-7-1 18:40:11

自用小貨車原封閉式後車廂,比照同車型的自用小客車,於車輛側面開窗,辦理變更登記案







基於其車廂側面開窗與同車型的自用小客車車窗位置及大小相同,在未影響車輛的安全結構,並符合以下條件
者同意該車型辦理變更登記:
(一)自用小貨車車型辨理變更側面開窗者,前提須有同廠牌同型式的自用小客車車型有側面開窗者。
(二)依原自用小客車車型的開窗位置,開窗加裝玻璃,並依自用小貨車規定加裝橫桿。
(三)檢具發票及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出具改裝證明。
三、自112年3月9日起依照上揭規定執行車輛變更檢驗登記,經變更檢驗合格後,增加車身式樣變更登記為「車側開窗」。




請中華電信資訊技術分公司,請於112年3月9日前,於M3系統車籍子系統完成增加車身式樣為「車側開窗」的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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