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志君 發表於 2023-7-1 18:31:41

汽車及拖車側邊安裝標識燈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7第1點第15款規定,汽車車長6公尺以上及拖車側方標識燈,在車輛側邊前端及中央為橙
色,在後端為紅色或橙色。另同附件第3點第5款規定,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安裝工作燈,其顏色為
白色或淡黃色,且其開關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及可於行駛中使用,而有影響他車視野,應使用適當之固定遮蔽裝
置。
汽車車長6公尺以上及拖車兩側安裝標識燈(顏色為上黃下白),該白色燈光如向下投射,可視為工作燈,符合
附件7工作燈規定,予以檢驗合格;若為平行以上投射,與附件7規定不符,判定檢驗不合格。另該橙色標識燈與方向
燈連動,並無違反附件7規定,予以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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