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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法規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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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志君
發表於 2023-5-15 00:06:34
自105年1月1日起,出廠逾10年之高壓罐槽車,定檢改為1年3次
1. 為因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修正,自105年1月1日起,出廠逾10年之高壓罐槽車,定期檢驗週期,由現行1年1次,修正為1年3次。
2. 倘受檢車輛於於105年1月初M3公路監理系統尚未修正時,則以人工推算下次定期檢週期,請依公路總局傳真附件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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