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志君 發表於 2023-5-15 00:06:34

自105年1月1日起,出廠逾10年之高壓罐槽車,定檢改為1年3次



1.   為因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修正,自105年1月1日起,出廠逾10年之高壓罐槽車,定期檢驗週期,由現行1年1次,修正為1年3次。
2.   倘受檢車輛於於105年1月初M3公路監理系統尚未修正時,則以人工推算下次定期檢週期,請依公路總局傳真附件推算。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自105年1月1日起,出廠逾10年之高壓罐槽車,定檢改為1年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