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志君 發表於 2023-5-15 00:00:56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處之罰鍰未繳納前,不予受理檢驗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第1項:「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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