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規則新修正法規_105.04.29修正(105年7月1日施行)
道安規則新修正法規_105.04.29修正(105年7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2條第14項 105.04.29修正(105年7月1日施行)輪胎之胎面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4879機車用輪胎標準所定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平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4條之1 104.08.14新增(105年7月1日施行)汽車行駛至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交岔路口,除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行至設有聲光號誌之交岔路口,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通過後,看、聽兩方無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駛來,始得通過。二、行至聲光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時,駕駛人應暫停、看、聽兩方無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駛來,始得通過。 ( ?3 Lr; K. E- 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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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新舊條文對照表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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