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小客車出廠剛滿十年車之一年一驗或是半年一驗之釋疑
自用小客車出廠剛滿十年車之一年一驗或是半年一驗之釋疑:A.指定檢驗年份+1-出廠年份<11,表示未滿10年,1年1驗。
B.指定檢驗年份+1-出廠年份=11,剛好10年車:
B1.指定檢驗月份<7,1年1驗
B2.指定檢驗月份>=7,半年1驗。
C.指定檢驗年份+1-出廠年份>11,已滿10年,半年1驗。
以上為一般原則,應依照公路監理機關資料或行車執照登載之指定檢驗日為正確之指定檢驗日。
車輛定期檢驗新規定(自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起):
發照日期距出廠年未逾一年者,無論出廠、領牌是否同年,均以發照日加五年為第一次定檢日。
發照日期距出廠年、月逾一年而未逾二年者,以發照年、月、日加四年為第一次定檢日,其餘依此類推。
發照日期距出廠年、月逾二年而未逾三年者,以發照年、月、日加三年為第一次定檢日。
發照日期距出廠年、月逾三年而未逾四年者,以發照年、月、日加二年為第一次定檢日。
發照日期距出廠年、月逾四年以上者,以發照年、月、日加一年為第一次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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