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志君 發表於 2023-5-14 23:12:28

無安全帶或免繫安全帶

一、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
二、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學
    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之兒童。
三、中華民國80年7月1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97年1月1日
    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
    後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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